这些行为不予行政处罚!漯河开出全省首份市场监管领域“免罚清单

搜狐焦点漯河资讯 2019-09-09 11:43: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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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月5日,漯河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执行“市场主体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清单”,对清单在列的、非主观故意、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,监管部门将先行告诫说理,指导其自觉改正,不予行政处罚。这是河南省市场监管领域的首份“免罚清单”。 据了解,“免罚清单”共计两大类27项,主要包括:市场主体发布

9月5日,漯河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执行“市场主体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清单”,对清单在列的、非主观故意、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,监管部门将先行告诫说理,指导其自觉改正,不予行政处罚。这是河南省市场监管领域的首份“免罚清单”。

据了解,“免罚清单”共计两大类27项,主要包括:市场主体发布医疗、药品、医疗器械、农药、兽药、保健食品广告,已过广告审批有效期但逾期未超过一个月,且属于首次被发现的;合伙企业未将营业执照正本置放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,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;公司未依法办理住所变更登记,责令限期登记后及时登记的;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,但立案调查前已提交申请营业执照材料并通过审核的,等等。若市场主体有清单在列的行为,但能及时纠正、并没有造成危害后果,则不予行政处罚。“免罚清单”执行后,将会产生哪些具体影响呢?市场监管局执法支队春德生支队长解释说,多数新办企业首次轻微违法并非是主观故意的,而是由于缺乏法律知识造成的,“首违免罚”可避免部分企业的“起步熄火”现象。对一线执法人员而言,“免罚清单”提供了制度依据,能有效解决执法人员“不敢免”“不会免”的问题,杜绝“以罚代管”“罚款放行”现象。当然,“首违免罚”不是迁就放任。市场主体存在“明知故犯”“明知再犯”的情形,或主观态度恶劣,造成严重后果的,不适用于首次轻微免罚,将从严从重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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